新修訂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(以下簡稱新《森林法》)將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新《森林法》取消了木材運輸許可審批、限制出口珍貴樹木或者其制品、衍生物審批,調整了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范圍等規定。
相關負責人表示,取消木材運輸許可后,要創新監管方式,對運輸明知是盜伐、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木材,應當按照新森林法相關規定予以調查處理、給予行政處罰。出口的珍貴樹木或者其制品、衍生物屬于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限制出口的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,或者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,應當按照《野生植物保護條例》《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辦理相關審批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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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家表示,新《森林法》應列入林業普法教育重點,有關部門應全面落實各項制度要求,努力構建新時代林業治理體系。